內用一次性塑膠吸管 環保署正式預告 2019年7月起四大場所禁用\
在民間關注海洋塑膠污染、禁塑民意推動下,環保署今天正式預告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的政策草案,明訂自2019年7月起,包含公部門、公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、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共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。若吸管材質屬於
使用「生物可分解塑膠」 ,或以紙類等植物纖維為主體、塑膠成分低於10%且可用物理方式分離,則不在此限。吸管為商品出廠時就附上的,公開陳列供選購的,也不在此限。\
若違反規定,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,開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、6000元以下罰鍰。\
然而,不屬此次公告禁用的一次性吸管包括:\
1.經認定符合行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「生物可分解塑膠」 ,並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。\
2.以紙類或木片、甘蔗、蘆葦、麻、稻草、麥桿、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,塗佈塑膠、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以物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之吸管,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10%者。\
3.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,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。\
其中第二項為複合性材質,需額外加工分離,恐怕與一次性塑膠吸管一同淪為環境中任意流布的塑膠污染物,卻不在管制之列,恐引起爭議。\
#台北市議員秦慧珠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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